无锡和上海旅游质监工作互动合作
备忘录
为了推动和促进无锡上海两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,为给两地的旅游者创造一个宽松、有序、安全的旅游环境,及时、妥善地处理两地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经两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协商,共同承诺:
一、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、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依法对在辖区内互动城市的旅行社、导游活动进行监管。
二、互动城市的游客、旅游企业在辖区内遇到困难和发生投诉或突发事件,互动城市质监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,依法处理,尽一切力量做好工作,切实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互动城市在处理投诉或突发事件时,要杜绝地方保护,依据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在责任及赔偿的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,确保游客和团队不延误行程,为后续处理工作奠定基础。
四、游客回程后的投诉,如有涉及互动城市之间,而在本地又无法解决的,互动城市质监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、协调、处理该投诉案件,直至解决。
五、互动城市要加强沟通和交流,原则上每年互访一次,共同探讨旅游执法、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六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,相互推介当地诚信旅游企业及旅游产品咨询等相关信息,共同规范引导两地旅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。
七、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上海市旅游投诉电话:021-64393615
无锡市旅游投诉电话:0510-85052599
上海市 无锡市
旅游质量监督所 旅游质量监督所
2007年10月28日 2007年10月28日
|